《日照日报》2019年6月26日
铸司法利剑 守一方净土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纪实
本报通讯员 王学文胡科刚
近年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一项艰巨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稳、准、狠”的原则,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突出打击重点 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有人可能在贩卖毒品,他的QQ号是******”。
五莲县公安局网络安保大队民警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线索,一 QQ号码使用者唐某有涉嫌贩卖毒品的重大嫌疑,遂立案侦查,最终经过顺藤摸瓜、层层延伸,打掉一个特大跨省贩毒团伙,斩断了一条由广东茂名到河北张家口、河南中牟、山东临沂等地网络销售毒品的渠道,涉案毒品高达39公斤。
去年5月24日,日照中院对该起9人特大跨省贩毒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等罪名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对2名被告人判处死缓,对2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对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这也是该院近年来审结的涉毒数量最高、案情最重大复杂、量刑最为严厉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在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日照中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整体从严并突出打击重点,特别是对于大宗毒品犯罪、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坚决依法从重打击。
该院近五年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有47人,占被告人数的43.12%;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2 7人,占被告人数的24.78%。绝大多数重大毒品罪犯被判处了严重的刑罚。此外,坚持通过依法严格适用财产刑,在对毒品罪犯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依法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附加刑,及时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
严格证据规则 确保办成铁案
“被告人于某提出其有罪供述系受到刑讯逼供,辩护人申请调取被告人入看守所体检时的面部照片及带有血迹的裤子,请予以调查核实。”
2018年1月31日,日照中院在办理一个毒品犯罪案件中,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该院给公诉机关书面发函。
在之后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日照市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讯问录音录像以及办案说明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于某是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自己如实供述销售冰毒的情况,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存在,于某裤子上的血迹系抗拒抓捕时因反抗激烈头部磕破流的血滴落所致。
最终本案在被告人于某翻供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将公诉机关出示的被告人于某与其“上线”周某之间的数十条微信、短信聊天转账记录、通话记录进行详细排查,并结合证人证言、扣押笔录和鉴定意见等证据,对该案进行了详细论证,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对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该院坚持严格的证据意识,注重对毒品犯罪案件细节的审查,对于大宗毒品犯罪中毒品的来源和去向,毒品资金的流转记录,被告人之间的联系记录,物证、书证的提取记录和保存记录,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等证据体系内容严格把关,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被告人罪责。
开展调研宣传 加强禁毒综合治理
为科学把握全市当前毒品犯罪情况,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工作质效,坚决遏制毒品蔓延态势,铲除危害社会平安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的“毒瘤”。该院积极开展毒品犯罪的专项调研工作,多次对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定罪量刑问题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存在问题,提出了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对策、建议,给全市法院毒品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在强化调研的同时,该院还注重禁毒普法宣传工作,每年结合“6·26国际禁毒日”等契机,通过召开惩治毒品犯罪公开宣判会、新闻发布会和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进行报道等方式,公开揭露制毒贩毒的犯罪行为,提高群众的拒毒防毒意识,弘扬社会正气,震慑犯罪分子,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声威,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