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立案庭速裁团队陈正飞法官成功调解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快速、有效地解决了受害人无钱医治的实际困难,同时充分展现了中院速裁团队高效、务实、为民的过硬作风。
2019年,付某经劳务公司介绍到耀科公司进行厂房房顶维修,作业时被房顶上方的35KV高压线电击致伤,导致左小腿截肢、面部瘢痕毁容及视力损害。事后,付某将耀科公司及高压线的经营者信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2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耀科公司明知其厂房距离高压线较近仍安排受害人到房顶作业,且未通知供电单位断电,承担60%的责任;付某应当知道高压线的危险,未采取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冒险靠近作业,自担20%的责任;信源公司架设高压线时未与耀科公司的厂房拉开安全距离,承担20%的责任。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耀科公司赔偿付某各项损失共计66万余元;信源公司赔偿2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耀科公司提出上诉,主张其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受害人未提出上诉、上诉人明确不要求增加信源公司责任的情况下,该案的责任比例不宜再作调整。虽然一判了之对办案人员来说相对简单,但承办法官陈正飞考虑到付某受伤时年仅42周岁,如此变故对一个农村家庭来讲,其承受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可想而知,且事发后耀科公司仅支付了3万余元,因此当务之急是让受害人尽快得到赔偿。经了解,耀科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一审法院冻结的账户中仅有39万元,判决后耀科公司能否履行剩余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即便执行到位也会拖延时日,因此调解结案、及时履行是对受害人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针对上述情况,陈正飞法官坚持从情、理、法多角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工作和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耀科公司同意支付受害人65万元,并在协议签订当日过付11万元,信源公司则同意按一审判决赔偿。为让遭受电击致残的受害人尽快拿到近90万元的赔偿款,办案人员坚持高效调解、自动履行、法院扣划相结合,一方面及时督促二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告知其不履行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一审法院冻结的耀科公司账户中的39万元直接扣划至受害人账户。为确保万无一失,办案人员采取先续冻账户、待一审法院解冻后再行扣划的方案,为此先后两次往返当地银行。最终,义务人均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受害人也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救命钱”。对此,受害人家属和代理律师深受感动,并提出赠送锦旗表谢意,被办案人员婉言谢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