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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法院创新环资审判方式 加强黄河生态司法保护
  • 作者:聊城中院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1日

    今年以来,东阿法院立足县域实际,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多层次、大范围、高标准的环资保护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以黄河及东阿黄河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为中心进而扩及全县域的环资司法保护格局,为生态强县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现将我们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工作做法

    (一)加强调查研究,增强黄河生态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今年三月份以来,省市县三级法院先后10余次到黄河及森林公园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数十次和东阿县黄河河务局、黄河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人员及周边群众交流座谈,了解了影响黄河东阿段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

    一是黄河河床、堤岸及行洪安全问题。主要有黄河河底采砂,破坏河底及河床;黄河岸堤鱼山、艾山周边开采山石;偷盗存放于堤岸边的防洪护堤应急使用的石块、沙袋,破坏防洪设施;人为毁坏岸堤;横亘于黄河河道的十处浮桥汛期拆除不及时,遇突发洪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险;丰水期河水中漩涡及暗流对左侧河岸侵蚀后补救加固不及时;汛期防汛预报人员、值班人员不到位,不尽责,不能第一时间发出警示和通知,造成水患风险;部分区段堤坝维护不及时,不完整,存在隐患。

    二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向河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附近居民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周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夏天,周边的大气污染问题,特别是夏天堤岸及河床内大量的露天烧烤,亟需整治。

    三是资源保护问题。主要有秋冬季的防火问题,几乎每年都发生几起失火事故,造成成片林木及植被死亡;春夏季节的自然虫患灾害问题,导致一些树木被毁损死亡;四季皆有乱砍乱伐及擅自移栽问题;森林绿化树木及植物的管理方面,存在管种的不管活、常种常补常缺苗的问题;黄河禁渔期非法捕捞问题,屡禁不止;黄河森林公园非法狩猎问题,每年有关部门都能抓获几起狩猎人。

    (二)加快机制建设,将黄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落实落地

    一是出台意见,明确职责。出台《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管辖案件范围,法院与检察院等九个部门制订《东阿县环境资源保护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确保执法、司法密切衔接,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建立机构确保联动机制形成合力。设立领导小组,副县长任组长,公检法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单位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院建立诉讼救济和行政救济的衔接,立案前行政机关介入调解,建立诉调衔接机制。依法实施前端管理,督促行为人开展预先防治、后期修复等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加强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采信和证据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取证、安全取证和高效出证。

    三是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确定牵头部门为法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通报衔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保护合法、制裁违法,以案释法。建立案件双向咨询制度,对于疑难重大问题,受咨询部门给予答复。

    四是建立执法联动信息互通和应急机制。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做好信息的收集、通报、传输,协调各成员单位的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建立执法联动的应急机制,针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或群体性争议事件,实行环保执法的“绿色通道”,需应急处置的,环保现场执法人员可在第一时间直接向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联络机构进行通报或提出协查请求,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及时开展联合查办。

    (三)创新工作措施,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流程再造

    一是实行立案快车道。由立案庭对全部案件进行甄别,符合环资审判范围的案件实行紧急案件快车道模式,进行“速立案、速调解、速保全”,在立案时予以标注,实行类案专办,统一审理。

    二是 成立巡回法庭。根据省院要求,我院作为试点法院成立了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法庭,由三名资深员额法官组成,黄河河务局选派两名有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针对黄河生态保护建立了巡回法庭,管辖重点生态区域为黄河森林公园的三带十区,该巡回法庭是山东省首个为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现已受理案件8件。我院所审理的《东阿黄河河务局与殷某亮排除妨害纠纷案》入选2019年山东省环资十大典型案例。

    三是建立执行协调配合制度。改变以往法院单独执行的局面,提高裁判文书执行的科学性、专业性,由河务局等专业部门给予配合,建立个案日常协调的常态机制,提出专家意见,提供技术支持。在注重执行案结事了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修复的精准性。

    ( 四)注重修复整治,提高黄河流域环境保护的力度

    一是以整治活动实现宣传引导。我院组织30名青年干警到东阿黄河国家森林公园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并进行生态环保规定和知识宣传。来到艾山万亩牡丹园,向游客们广发倡议书,倡导大家积极行动,保护黄河生态领域,创造和谐的城乡人居环境。共发放宣传手册 100张,接受法律咨询50多人次。我院牵头,联合县司法局、县黄河河务局、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黄河河务段开展护堤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清除杂草和高杆作物、清理垃圾等固堤护绿活动。

    二是以修复基地开展针对保护。依托黄河森林公园建立了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分园内不同区域和不同季节进行有针对性的修复和保护,制定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建立院校共建制度,聘请山东大学王建民、张式军两位教授为顾问,科学实施修复措施,编制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引进科技成果,引进高校先进理念与技术,提升监测能力。

    三是以司法建议注重延伸保护。我院到东阿县刘集镇苫山村调研,重点了解苫山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就发现的问题向东阿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建立机制,多元治理,保护村落原始风貌,对李学诗故居进行单体保护,对破损结构修旧如旧,对院落外偏房在尊重历史风貌的前提下进行重建,加强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四是加强学习交流。8月4日,我院环资审判改革小组成员赴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考察环资审判两个机制建设工作,参观了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与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对环资审判工作有了新的认识,8月13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两位教授到黄河进行了实地考察,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通过学习交流,我们的工作方向定位为立足审判,做好延伸工作。杨章杰院长和张伟副院长先后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论坛上作专题发言。

    二、存在的不足

    (一)定位存在偏差。环资审判不仅是我们法院的重点工作,也是我们东阿县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改革之初,由于时间紧,任务急,我们法院立足审判牵头与各部门建立了环资审判与司法修复联动机制,县委听取汇报后,对于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将保护黄河生态环境作为全县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赴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交流后,山东大学两位专家来东阿考察了黄河生态和东阿县工农业发展情况,提出了在东阿建立生态仓的建议。我们认为,我们的环资审判工作重点还应该是审判,建立一套科学的环资审判制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法院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催化剂而不是主导者,通过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延伸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治理局面。

    (二)环资巡回法庭受案范围不明确。在黄河设立法庭的目的是保护黄河生态,行洪安全和节约用水是最重要的保护。对于毁坏堤坝、河道与河岸的违章建筑、河内浮桥的拆除、向河道内非法倾倒垃圾、非法采砂行为的案件、取水权案件是重点案件,由巡回法庭审理。由于审判资源的配置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等资源类案件由基层法庭审理还是由环资巡回法庭审理没有明确。

    (三)专家参与审理的制度问题亟待完善。环资案件专业性强,事实判断复杂,解决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建立专家参与审判机制,可尝试建立环境资源咨询专家库,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专家担任专家辅助人还是作为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向法庭提供智力支持,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制度。

(四)联动机制没有发挥最大效能。如何发挥各自部门

专业特长,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和工作效率,确保执法、司法密切衔接,全覆盖、无死角的工作目标的实现,目前我们还没有做到最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最大限度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办理生态修复案件,要发挥行政机关的作用,如何发挥作用,我们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由行政执法部门实地查看生态毁坏程度,制作调查表。2.司法部门调查行为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是否愿意主动承担修复责任。3.调查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是否适用劳务代偿。4.落实修复举措,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害生态进行评估,确定修复方案和验收标准。5.联动部门跟踪落实司法建议。

    (二)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黄河保护应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上游三江源应注重生物多样化保护,中游沿河工业企业较多,污染严重,应注重污染源治理,下游泥沙较多,应注重行洪安全和节约用水,这与我们调研的黄河东阿段生态保护应确定为黄河夏季行洪安全、黄河水资源安全、黄河堤岸环境保护、黄河河滩附近大气污染防治是一致的。我们认为:1.黄河河岸带植物群落的保护及黄河水生生物的保护,种群受到破坏的修复问题,不是简单的种植补绿,也不是简单的增殖放流,需要对各个种群的类型、密度进行评估测算,在严密测算基础上确定修复方案,确保种群的生态稳定。2.要将河岸带经济林转化为生态林,形成科学的群落结构,防止树种单一带来生态破坏。3.河滩内的滩涂使用权问题,对于历史遗留的河滩经营问题,不反对黄河河务局与村民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作,为提高积极性,可以尝试在生态林下种植经济作物。

    (三)落实陪审实质化。陪审实质化是二零二一年度我院环资审判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条法官指引制度,确保陪审员实质参审,消除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我院环资审判庭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当好陪审员的法律顾问,立案后将起诉书和公诉机关的证据目录向陪审员送达,庭审与合议前,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陪审员讲授案件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智识和生活经验,与审判员法律思维紧密连接。制定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模式庭审实施细则,搞好环资审判公益诉讼。

    (四)以基层法庭为依托,构建以法庭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化解环资纠纷基层服务体系。一站式诉前调解是我院的一项改革成果,我院创建了一套诉前矛盾化解体系。在环资纠纷调处中,吸纳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人员进入矛盾化解体系,强化预防,加强调解。原来环资庭设在刑庭,下一步设在基层法庭,在保持民行刑法秩序的统一的前提下,将工作重心前移,优先发挥民事审判作用,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实现民刑共治。

    (五)探索恢复性司法。

    对于破坏生态资源的被告人立案前自动恢复生态的,经评估达到要求的,探索量刑规则,可以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总之,我们的工作才刚刚上路,我们将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集思广益,形成一套科学的环资审判管理制度。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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