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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皇朝家具店诉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杨官屯支行执行异议之诉案
  • 作者:李利华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裁判要点

  我国实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要求每一个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一方面是确认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另一方面也确认了账户内存款的所有权人。且银行账户出租、转借的行为本属违反银行账户使用规定的行为。另外,开户人可以通过更改密码、挂失补卡等方式掌控出借的银行账户,是银行账户的实质控制人。故银行账户及其内存款的所有权人应认定为开户人。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主张借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该账户的的异议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案件索引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3民初1022号(2017年6月14日)

  基本案情

  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官屯支行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逯春岩的财产。法院依法对逯春岩名下的银行账户(卡号:6223191531826274)采取了冻结措施,并扣划了该账户内存款36680元。案外人茌平县皇朝家具店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被冻结的账户系POS机账户,该POS机一直由案外人借用,以方便店内经营。账户内的存款系店内往来货款,属案外人所有,要求法院停止对该账户存款的执行。法院做出(2017)鲁152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申请。案外人茌平县皇朝家具店遂以申请执行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官屯支行为被告、以案外人逯春岩为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撤销(2017)鲁152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并停止对该账户存款的执行。

  裁判结果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02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茌平县皇朝家具店的诉讼请求。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主张借用了第三人逯春岩的POS机及其账户,所扣划的存款系原告财产,由此认为扣划行为违法,要求停止执行该账户存款。被告则以存款所有人应为开户人为由,认为存款就是开户人逯春岩所有,扣划行为合法。由此,执行异议之诉中所要确认的法院执行行为是否合法,即本案中法院的扣划行为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案涉存款36680元的所有权人的认定。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且仅限开户人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由此,银行账户内存款应当推定为开户人所有。故第三人逯春岩向原告出借POS机及其绑定账户的行为本属违规行为,该账户内存款应推定为开户人逯春岩所有。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案外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判断其是否系权利人:(三)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书扣划被执行人逯春岩名下银行账户存款的行为合法。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523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异议请求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案例注解

  本案涉及银行账户借用情况下,账户内存款的所有权人的认定问题。我国实行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度,要求每一个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由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一方面是确认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另一方面也确认了账户内存款的所有权人。换一个角度讲,人民币存入银行后,银行持有人民币现金,存款人实际上享有了依照开户约定要求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存款的债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银行也只得向开户人本人履行债务。且开户人可以通过更改密码、挂失补卡等方式掌控出借的银行账户,为银行账户的实质控制人,由此,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应当推定为账户登记人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账户借用的行为,本属违反银行卡使用规定的行为。所以,银行账户内存款应当认定为银行账户开户人所有。

  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该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案外人主张借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以此要求排除法院对该账户存款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银行账户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账户名称(即开户人名称)判断。故认定账户存款所有权人为开户人,不仅能够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还能有效的防范以借用银行账户为名意图排除法院执行的虚假诉讼。从反面来讲,如果根据个案情况,认定被执行人账户内存款属案外人所有,容易引发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的泛滥。而认定账户存款属开户人所有,不仅能有效减轻法院审理难度,防范虚假诉讼,还能取得规范银行账户使用秩序的良好社会效果。再深入地探讨该问题,如借用属实,则案外人财产受到实际损失,被执行人得到抵偿其他债权人债务的利益,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案外人可依据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另行起诉要求被执行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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