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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12)鄄执字第117号
本院在执行张亚宾、董艳玲申请执行冯家永、冯远志、郭文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冯家永、冯远志、郭文涛至今未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冯家永、冯远志下欠178198元及迟延履行金;郭文涛下欠204198元及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悬赏举报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冯家永,男,1970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引马乡张堂行政村张堂村227号,身份证号码372929197002056913,系被执行人冯远志之父。
二、被执行人冯远志,男,199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引马乡张堂行政村张堂村227号,身份证号码372929199510306914,系被执行人冯家永之子。
三、被执行人郭文涛,男,1982年06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鄄城县引马乡郭楼行政村郭楼村249号,身份证号码372929198206276912。
四、凡知道被执行人冯家永、冯远志、郭文涛的财产线索以及可供执行的债权、有价证券等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五、依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本院在实际执行到位的财产中,按15%的比例予以奖励。
六、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本院举报。
七、举报电话0530-2401622
联系人:李庭长13953089366 王警官18265056936
注:被执行人冯家永、冯远志已于2015年4月29日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