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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孙广亮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6日

鄄城县人民法院

孙广亮:

   本院受理的牛俊忠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鄄城县鄄城镇南关民乐胡同涉案房产(鄄房权证2004字第04318号)进行了评估,已做出三鑫评(鉴)字第(2016)第049号估价报告,估价该房产价值为230900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书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估价,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樊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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