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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
田效民:
本院执行的张理斌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山东三鑫房地产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你位于鄄城县建设路东段阳光名郡小区6号楼1单元501室及10号车库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鑫评(鉴)字(2016)第003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你房屋的评估价值为492600(肆拾玖万贰仟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邮寄地址: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承办人:赵军 电话:0530-3137358
邮编:27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