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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国庆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鄄城县人民法院

李国庆:

       本院执行的许俊英申请执行鄄城县驰恒工艺品有限公司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宏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位于鄄城县建行家属院的房产一处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鲁宏房估字第(2016042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你房屋的评估价值为266540元(贰拾陆万陆仟伍佰肆拾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邮寄地址: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

承办人:赵军            电话:0530-3137358

邮编:2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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