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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万星能源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鄄城县人民法院

菏泽万星能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南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菏泽万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委托山东正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公司所有厂内二十四个储油罐进行了评估,已做出山正评字(2015)第1026-01号评估结论书,估价该二十四个储油罐价值为1756440元。现予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估价,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邮寄地址: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

承办法官:樊  波

电话:18205309855

邮编:2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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