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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鄄执字第545号
范喜忠:
本院于2014年11月4日立案执行的范殿德、李玉莲申请执行范喜忠赡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