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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鄄执字第852号
张新民:
本院立案执行的任庆民申请执行张新民、樊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