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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吴铁军(又名吴春军)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鄄执字第431

吴铁军(又名吴春军)

本院于2015年515日立案执行的李玉梅申请执行吴铁军(又名吴春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五年十一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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