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陆

鄄城县人民法院

吴庆国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鄄执字第543-2

吴庆国

本院于2015年78日立案执行的崔庆安申请执行孙学敏、吴庆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二十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