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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吴铁军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鄄执字第431

吴铁军

本院于2015年515日立案执行的李玉梅申请执行吴铁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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