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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周广玉送达公告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鄄执字第434-1

周广玉

本院于2015年519日立案执行的李鲁子申请执行周广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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