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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本院执行的纪慧丽诉李丛峰、侯凤霞一案(执行案号:(2013)鄄执字第248—2号),已进入变卖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院技术室依法对被执行人李丛峰、侯凤霞所有的“位于鄄城县人民路路北、陈王路路东房产及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一宗”(房产建筑面积约302.78㎡;房权证号:鄄房权证城区字第1100041号、第1100041—01号;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78.13㎡;土地证号:鄄国用(2003)字第265号)”进行委托变卖。
变卖机构:山东鼎信拍卖有限公司
变卖价格:152.3043万元
变卖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
有关详细变卖事宜,请直接与变卖机构联系
法院监督电话:0530-3137371
拍卖公司联系人刘经理,电话:0530-6262555
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