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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孙占军同志事迹材料
孙占军同志是鄄城县人民医院的一名职工,现任鄄城县人民医院医患办主任,2010年6月,被鄄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鄄城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近三年来,该同志先后参与陪审民事案件180多件,逐渐成长为一名光荣的人民陪审员。
一、合理安排工作,增强陪审工作能力
孙占军同志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起初有些不适应。医院是一个医患纠纷常发的机构,院里经常有事,所以,经常不断地奔波于法院与医院之间。一边是自己的本职工作,一边是社会赋予的神圣职责,让该同志难于取舍。因为无法预料医院纠纷的发生,所以有时本职工作会与陪审活动相冲突,法院和医院领导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使得该同志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如果医院有重大纠纷,确实走不开,法院会酌情安排其他陪审员同志陪审;医院领导也一直支持该同志配合法院的陪审工作。
二、积极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审工作是光荣的。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该同志尽量提前赶到法庭,翻阅案件、查找资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做好准备;开庭时,该同志总是集中精力,认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议时,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敢于发表意见。就这样,他在实践中认真履行着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在民事调解中,孙占军同志感受颇为深刻的是,案件审判的关键是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只有事实调查清楚了,才能为适用法律打好基础。也只有事实弄清了,才能找准问题症结。通过参与调解,该同志的审判观念发生了根本的转变。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
该同志来自普通群众,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依靠多年来医院工作的经验和群众基础,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庭审,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利于为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严于律己,做公正司法的模范
虽然陪审工作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孙占军同志一直执着于这项工作,因为该同志觉得每一次陪审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所以倍加珍惜。凡是鄄城县人民法院排期通知参加合议庭的,该同志都事先协调安排好的工作,保证按期按时参加庭审,不因为业务工作的冲突而延误参加庭审,并且能够事先研究案情,分析原因,了解事实背景,对应相关法律条文,为庭审合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多年陪审的案件中,常常会碰到一些涉及熟人的“关系案”,该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坚持公正执法。有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是该同志的同学,同学几次找要求“通融一下”,帮忙判决离婚。孙占军告诉他:“我虽不是法官,但我们陪审员也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通融’是违法的。”由于认识原告,该同志向法院提出了回避。虽然说得罪了同学,但至今不后悔。
四、做好法制宣传、传播法律意识
在自己亲身参与陪审工作的三年来,孙占军同志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通过参加陪审,接受法律的熏陶,有义务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所以,该同志经常把陪审中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的人听,以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不仅自己增强了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而且有利于促进法治精神向社会的渗透与传播,有利于推动全社会依法办事观念的增强和制度体系的完善,在提高广大公民的法治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方面,努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上经常有人问他,“法官是不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在该同志参与陪审的案件中,承办法官、合议庭总是把双方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证据逐一审核认定,辨析法理,最终裁决案件。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庭意见,人民陪审员具有同等表决权。由于该同志在法院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加之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在行政体制上不受法院领导,处于相对“中立”的地位,给群众介绍法院和法官的情况更能使人信服,积极展现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年来,孙占军同志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从来没给人民法院“抹过黑”从来没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该同志参与审判的18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举报。这几年来,该同志深深感到陪审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职责,做了一点点自己应该做的工作,为这个社会尽了自己一点绵薄之力。孙占军同志深深感到自己做的工作还不够,离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