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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鄄城县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刘庆敏同志事迹材料
人们对于审判庭的印象总是几名身披法袍的法官,手执法槌,威严的端坐在审判台上,一锤定音、立断胜负。然而,近几年在威严的法庭上常常出现身着便装的人,他们像法官一样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与当事人交流,与法官交换意见,他们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审判权的人民陪审员。刘庆敏就是其中的一员,他在2010年6月,经推荐、人大任命、岗前培训和考核,正式成为鄄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近几年来,他始终活跃在陪审岗位上,参与刑事、商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的陪审上千件,2012年、2013年两年,参与陪审的案件达509件之多,2014年1至3月份就参与陪审71件,其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各界的高度评价,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他参与的陪审案件自2011年以来连续三年在全市庭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好成绩。
一、提高素质 增强陪审能力
刘庆敏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他清楚,只有谙熟法律条款及释义,才能坐在审判席上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并在合议时发表自己的观点。他不再满足原来掌握的那些法律基本知识,除积极参加省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外,他还常常利用陪审之余的时间与法院同志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切磋、积累经验,在陪审工作中,他不断提高自己的审判业务水平,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2012年,在全市法院信息化庭审比赛活动中,他参加的曹帅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鄄城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事后点评中,带队的中院王思华副院长对刘庆敏在庭审中的询问的几个问题及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对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该庭审被评为全市优秀庭审。
二、尽职尽责 拒绝陪而不审
每个人民陪审员平时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忙着自己的一份事业,法院一般在开庭前三天通知陪审员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刘庆敏因陪审数量增多,法院的陪审工作在时间上常常与自己的工作相冲突,一般情况下,刘庆敏选择的是参加陪审,只要确定他参加陪审的案件,无论任何情况他从未迟到、早退、缺席过。在一般人看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只是走走形式而已,是“陪衬”,而刘庆敏同志坚决拒绝陪不审,他说: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仅是法官的职责,也是我们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力,我不仅应该会用,而且还要用好。为了充分发挥陪审作用,他自己探索出一套方便有效的工作方式,坚持在庭审前,先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庭审中,根据自己的思维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后,积极参加合议庭评议,充分发表意见。他从不避讳自己的观点与审判长及其他审判员的意见存有分歧,正是他这种陪审方法和态度,彻底避免了“陪而不审”现象。
三、发挥优势 构建和谐社会
刘庆敏同志认为既然自己有幸成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就一定要做到无愧于这个光荣称号,一定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年的陪审让他深深认识到:法律虽然具有其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最终是要每个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无论是法官或是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既要充分认识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也要依法公正作出裁判,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特别是在处理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时,要以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他虽然是男同志,但该同志对每个案件都特别用心,他充分运用亲情感化、舆论引导、换位思考等多种调解方法,调解了一些民商事复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他参与审理的原告王某等6人,分别起诉被告某发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拖欠原告档发款127万元一直未偿付,原告得知被告车间内刚加工一批价值100余万元的成品发套,遂申请法院对发套进行诉讼保全。在合议庭对该财产是否进行保全合议时,刘庆敏把他在社会上所了解的该企业的情况提供给合议庭,即被告就法院要查封的该批发套已与国外某企业签订了买卖合同,该批发套即时就要出口。他认为如果法院查封,将致使被告无法向对方交货,构成违约,将赔偿对方大笔的损失,故不赞同查封该财产。审判长高瑞环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进行了落实,情况与刘庆敏所了解的一致。合议庭再次合议,刘庆敏的意见被合议庭采纳,同时刘庆敏配合法官一边耐心做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政策和利害关系,一边通过电话做原告方的工作,告诉他们查封不是目的,要求被告尽快支付货款才是他们追求的最终结果,看到双方当事人都有缓和的余地,并最终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两日内支付原告货款60万元,剩余货款被告30日内付清,案件得以圆满结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和赞扬。他参加庭审的案件,调解率达75%以上。
四、廉洁自律 维护陪审形象
在刘庆敏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这些日子里,也有亲戚、朋友找过他,要他给予关照,他总是婉言谢绝,从不沾一丝一毫,哪怕是一个饭局,他也坚决不去。常常听见他对当事人说:“你知道吗,法律是国家规定的,不是某一个可以随意动摇、改变和曲解的。”刘庆敏同志的一位朋友,曾当着我们法官的面说:“我与庆敏是朋友,想让他帮助约法官吃个饭,让他教育了大半天,你说你们这当法官的呗,不顾及人情案,不收取金钱和礼品,是因为你们肩扛着天平,身戴国徽,为的是秉公办案,而他一个陪审员,怎么也那么较真啊。”是的,刘庆敏同志在多个场合下说过:“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能够代表人民参与法院的审判工作,这是我梦寐以求的愿望,今天我的愿望实现了,我感到无尚光荣和自豪,既然人民把这份权力交给我们来行使,我们绝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决不能给人民法院‘抹过黑’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的确,近10年来,刘庆敏同志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到了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