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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
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
鄄城县人民法院
我院现有在职法官79人,人民陪审员205人,人民陪审员是在职法官人数的2.63倍。近年来,我院不断强化管理和机制建设,每年陪审率均达到85%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2013年10月份召开的全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暨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专门做了工作介绍。今年4月份,我院陪审工作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
一、精心组织,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最高院、省、市法院关于陪审员“倍增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后,我院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增选任务。
(一)积极汇报,广泛宣传。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做好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向县委、县人大进行了汇报。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下,专门召开了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联席会,对各乡镇(办事处)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同时,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我院官方微博平台发布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二)全程指导,严格把关。在推荐过程中,我院深入到各乡镇(办事处)、有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明确推选条件。对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的人员,逐一进行考察,广泛征求意见,严把“入口关”。据统计,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推荐147人,个人申请40人。经审查,我院对符合条件的167名拟任人选进行了公示。
(三)提请任命,均衡配置。对符合条件的167名陪审员,上报市中院审核备案后,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在县电视台进行了公示。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基层群众所占比例高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三分之二,达到了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特殊行业无缝隙、全覆盖。4月23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在我院举行了开班仪式,我院新任命的167名陪审员参加了岗前任职培训。
(四)多方协调,保障到位。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我院对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调解、信访、执行等工作每件给予100元补助,一月一统计,月底由陪审员到财务部门领取。
二、健全陪审工作机制,提升陪审质量和效果
为了管好、用好人民陪审员这支队伍,我院强化管理和机制建设,先后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工作中,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提升”:
(一)分区与分类相结合,提升专业能动性。鄄城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办事处),而我院陪审员分布范围广,人员分散。这种状况,若由一个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完全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有许多弊端。如,有的陪审员因开庭地点离其居住地较远不便于参审;陪审员异地陪审,对当地风土人情的把握不仅有差距,化解纠纷的能力也被局限。为科学均衡使用人民陪审员,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的地域分布、行业背景以及陪审案件类型,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地域抽取式”制度。根据陪审员地域分布,将具有城镇户籍和在城镇居住的人民陪审员分配在机关各业务庭使用,将法庭辖区乡镇的人民陪审员分配在本法庭使用,同步建立了9个分区域陪审员信息库。陪审员人数最多的城郊法庭为36人,陪审员人数最少的院机关业务庭为15人,各业务庭原则上在本庭陪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取。二是建立“行业抽取式”制度。根据陪审员行业状况、年龄、性别,建立企业单位、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等类别陪审员信息库,其中企业人员23人,公职人员31人,事业单位10人,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141人,如需特定行业人员参与的,业务庭可提出申请从该行业信息库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参与陪审。三是建立“专业抽取式”制度。根据陪审人员的专业特长、知识结构及生活阅历,建立法律、教育、金融、行政管理以及其他类别陪审员信息库,其中法律36人、教育14人、金融27人、行政28人、其他100人。根据案件性质,从专业对口中随机抽取,确保“专家智慧”、“群众智慧”有用武之地。建立上述机制,不仅有效杜绝了“驻庭陪审”、“固定陪审”现象,而且还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公平性,发挥了其自身优势。
(二)指导管理办公室与业务庭室相结合,提升管理科学性。我院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监察室和各业务庭、人民法庭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讨论决定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要事项,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进行研讨、总结。设立了人民陪审员指导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指导和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具体审判活动期间的指导管理工作,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此举,使得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更加细化,责任更加明确,确保了陪审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三)重点陪审与全程参与相结合,提升纠纷化解力。人民陪审员的工作,重点是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案件时,我们要求他们必须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在庭审前先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二是坚持在庭审中根据自己的思维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三是坚持在庭审后积极参加合议庭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另外,为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保全送达、诉前调解、诉中参与、诉后宣传、案件执行和全程监督等各个环节的作用,我们在院机关和各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室,推行轮值制度。院机关业务庭、各人民法庭对本组人民陪审员进行循环排班,排到值班的人民陪审员到人民陪审员工作室值班,既定人民陪审员临时无法参审时,可由轮值陪审员参审。其他轮值陪审员没有参审的,可咨询接访、协助调解、送达和答疑等工作。这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各项诉讼活动,发挥了“审判员、执行员、调解员、信访员、联络员、监督员、宣传员”七员合一、一职多能的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如,原告王某等人诉被告某发制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人民陪审员刘庆敏根据在社会上掌握的信息,帮助法庭及时将被告的一宗物品予以查封。庭审后,经多方努力,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据统计,2010年以来,该同志参与审判案件近千起,参与陪审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今年,刘庆敏受到省高院通报表扬,省广播电视台还播放了他的先进事迹。
(四)考核与奖惩相结合,提升工作主动性。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从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政纪律、培训学习等方面对陪审员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评”、“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考核”、“年终总评”的考评制度,为陪审员评先树优提供了直接依据。同时,在本院岗位目标考核中,加重了对陪审率指标的考核,并要求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参审案件必须达到3件以上,由审管办逐月通报情况。对业绩突出的陪审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积极甚至不作为的,进行批评直至建议人大常委会予以诫勉。实行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责任心,解决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不均衡的问题。
由于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使用,我院陪审成效进一步凸显。一是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1-6月份,我院案件陪审率为86.7%,服判息诉率为97.89%,调撤率为72%。二是司法公信力得到增强。通过增选人民陪审员,陪审率逐步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三是司法作风得到改进。将审判权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减少了法官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司法资源不足的矛盾。同时,提高了服务群众意识,增强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我院的人民陪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陪审员参审履职能力有待于提高。部分陪审员对法律知识接触不多、了解不深,在法律理论、审判技能、程序规则等方面还达不到参审的要求。二是陪审员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大部分陪审员能够积极参加案件庭审活动,但在参与执行、协助调查、法制宣传等方面积极性不高。三是陪审员参审中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现象。在推进人民陪审工作中,我院对保障陪审员参审履职权利方面规定较多,而对陪审员应负的义务和责任规定较少,导致陪审员在参审中的权责不对等。四是陪审员的退出机制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个别陪审员完不成下达的陪审任务,还存在“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在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机制上狠下功夫。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官培训总体规划,探索建立法官与陪审员导师模式。二是在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上狠下功夫。规范对陪审员的监督制约,对陪审员在参审中存在的泄露审判秘密、徇私枉法等违纪行为依法追责,确保与法官同权同责、权责统一,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三是在进一步完善意见反馈机制上狠下功夫。每半年组织一次人民陪审工作交流会,业务庭与陪审员之间加强交流。认真听取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对法官、对法院的意见建议。四是在进一步加大退出机制落实上狠下功夫。对于因工作调动而不便、不适合继续担任或者不积极陪审、不尽职责的陪审员,及时建议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
总之,我院将以这次会议为新的契机,虚心学习其他兄弟法院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使我院的人民陪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