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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爱岗敬业 勤勉履责
努力做一名群众满意的陪审员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我已从事法律监督、人民陪审工作30多年,回顾三十余年历程,感慨感悟颇多,有许多辛苦与付出,也有不少收获和欣慰,深知陪审工作职责光荣,责任重大,唯须“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方能不辱使命,唯有热心、用心、尽心方可胜任称职。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下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不断加强学习,做到“两个提升”。一是提升法律知识。从事陪审工作以来,我深深认识到,只有提高法律知识,才能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首先加强自学,自己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钻研法律知识,通读常用法律法规,并熟记相关条文。对在庭审过程中适用到法律法规条文,用一次,熟记一条,并加以引申、理解该条文的内涵。通过法律书刊、法制网络、电视说法、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法用法水平。坚持定期参加法院的业务学习,对于不理解、不懂的法律知识,自觉向有经验的法官进行请教,相互探讨,真正吃透弄懂。随着参加陪审案件的增多,我的法律知识越来越丰富,法律素质明显提升。二是提升审判能力。学法的目的是学以致用,适用法律能否得当更是审判工作的关键,只有实践多了才能把法律用活、用准、用好。要主动了解案情。每一件案件开庭审理前,都要预先对案由与诉求、事实与证据、法律与适用等方面有一个全貌的了解,做到胸中有本,凡审案均奉行“预则立,不预则罔”。坚持独立思考。在判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的审判思维,审案时善于分清案件的表象与本质、主要与次要,判案时既要“三人行必有我师”又不要“人云亦云”没有主见。主动发表意见。在案件的评议、表决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认真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依法做到“求大同存小异”,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
主动化解矛盾,做到“三个带着”。 打官司是一种既耗时、耗力、耗财又斗气、积怨、结仇的“维权”行为,轻者则各有损失或者两败俱伤,重者则世代仇视或者“冤冤相报”。作为一名陪审员,我充分发挥“代表人民审判”的特殊身份优势,做好案件审理的宣传、桥梁、纽带工作,尽量减少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误解和隔阂,尽力化解矛盾,实现和解和谐的最大化。一是带着责任去做工作。人民选我当陪审员,就要代表人们的利益,始终与参审法官一起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主张人民的合理诉求,既要主持法律的公道和审判的公正,又要以法、以理、以情力劝诉讼双方当事人息讼服判,实现其矛盾不再升级。二是带着执着去做工作。作为陪审员,要始终把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我认为只要以执着精神,去协调化解、去感化当事人,再难调解的案子,也能化干戈为玉帛。去年2月份,在调解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法院从上午开始、到下午下班时间一直调解不下来,法官都感到难以调解。我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决心拿下这块硬骨头。吃过晚饭,我和当事人打电话,当事人正在饭店吃饭,我就在饭桌上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进行说服解释。当事人认为我是去吃请,但我既不吃他的饭,也不抽他的烟,连一口水也没喝,一直苦口婆心地做他的思想工作,以自己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打动了当事人,使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后来,当事人的律师很有感触的说:“你做工作真有韧劲,这么难调解的案子,我们调解了几个月都调解不下来,凭着你的毅力和韧劲,调解下来了,确实不容易”。三是带着感情去做工作。陪审员要把当事人作为亲人,像兄长调解兄弟关系一样去调解案子,一切困难和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语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坚持敬业奉献,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处理好陪审与工作的关系。虽然陪审工作占用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我一直热爱这项工作、执着于这项工作,认为每一次陪审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所以倍加珍惜。只要接到法院陪审的通知,不论刮风下雨、严寒酷暑,都准时参加。我是一名个体医生,坐诊与开庭时间经常发生冲突。有时法院通知时间比较紧,无论病人再多,我也要把就诊的病人推一推,按时参加开庭,从未因事推辞过。为此,还经常受到家人的抱怨。二是处理好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要向审判长了解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既要防止陪而不审,又要避免主次不分,甚至喧宾夺主。评议时认真吸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涉及法理的分析,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就得把陪审工作“当回事”,兢兢业业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善于总结经验。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了我们,给了人民陪审员一个特殊而重要地位。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努力有所作为。秉承心系群众、司法为民的优良作风,恪守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发扬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公仆作风,以实际行动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改革发展。
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当好“四员”。一是当好“监督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内外监督双重身份作用,既监督庭审活动,又监督裁判活动和审判法官的言行,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提出纠正意见,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透明度,增强法院的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二是当好“调解员”。陪审员与法官相比更接近人民群众,也更容易被人民群众所认同,在审理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案件时,充分发挥陪审员了解社会民意、熟悉某一类当事人心理、易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长处,帮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缓和社会矛盾,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三是当好“消防员”。在陪审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出于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不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遇到这种情况,就要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法院的诉讼程序及裁判结果的解决方式,化解心中的积怨,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如前几年,我在参与处理董口镇前园村回民与金庄汉民纠纷案件中,当时,回民情绪非常激动,坚决要求对汉族村支书进行判刑,并上访到省市。我作为此案件的陪审协调员,以民族团结大局为重,多次和法院的同志与回族代表进行协调沟通,说事实,讲道理,以诚意感动对方,使回民激动的情绪逐步缓和,在当时全市乃至全省影响重大的民族纠纷案件得到和谐解决。事后市有关领导深有感触的说“如果阳信事件按照鄄城的方式来处理,就不会成为事件”。四是当好“宣传员”。陪审员有义务和责任做好普法教育。通过接触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我经常将向朋友、亲戚、群众等进行宣传。如近几年来,群众比较关注的公务员职务犯罪,我通过审判案件中的事例,警示同事和朋友要守好清廉,认真做事,干净做官,堂堂正正做人。闲暇之余,我经常应邀到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参加法制讲座,通过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宣传法律知识,使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诉求。
多年来,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群众更满意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