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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及文书样式
  • 作者: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4日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执行的管辖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依据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依据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法院判决时应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正本、副本。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应提交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

2、生效仲裁裁决书正本、副本。

3、仲裁协议或者订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4、由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已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方式送达各方当事人的证明,公告送达的,要求公告期限届满。

5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执行异议

    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执行过程中,作为案外人,如果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对裁定不服,认为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仅涉及对执行标的物本身的实体权利有争议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

请求事项:

(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填写)

【示例】请求查封被告名下的房屋、车辆或冻结被告名下存款、给予司法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字第××号××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字第××号裁决)现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绝依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或被执行人尚有××部分没有履行)。为实现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利益,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捺印或盖章)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

申请事项:列举请求的事项。

【示例】请求不予强制执行××人民法院(201×)菏×字第×号民事判决。

事实与理由:(列举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捺印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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